转发教师工作部通知——关于做好湖南文理学院2023年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
    2023-05-30 11:07   审核人:

    校属各单位:

   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,不断激发我校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、责任感、积极性和创造性,促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,根据《湖南文理学院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办法(修订稿)》(校政字[2021]15号)规定,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优秀教师的评选表彰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评选范围

    在学校工作3年以上的在岗一线专任教师,其中学校领导和已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、近3年已被评为校级优秀教师人员不参加评选。

    二、评选名额

    2023年优秀教师拟评选表彰不超过5人,各二级单位可推荐1-2名推荐对象(本单位没有符合条件的可推荐其他单位教师)。

    三、评选条件

   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模范遵守师德规范,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为人师表,师德高尚,坚守教育教学一线,坚持教育创新和教学改革,开展科学研究,无违法违纪问题,且同时满足以下具体条件:

    1.关心学生全面成长、培养学生全面成才,教书育人,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。

    2.满足下列①②中任意一条:

    ①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课程思政、教学技能、信息化等教学竞赛奖励1项;②近五年每学期至少为本科生独立开设一门课程,至少获得过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2次。

    3.满足下列③④中任意一条:

    ③主持过国家级项目、或国家级一流课程、或以第一完成人获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;

    ④主持过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、省级一流课程或以第一完成人获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累计2项。

    四、评选程序

    1.本人申请。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,填写《湖南文理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》(见附件),并自行准备好先进事迹材料及支撑材料。

    2.单位推荐。各单位按规定的条件、名额,提出本单位优秀教师推荐人选,整理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,并于6月16日前将申报表、先进事迹材料(条目式)及支撑材料复印件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教师工作部(联系人:周菲,电子邮箱241426683@qq.com)。

    3.评审推荐。人事处牵头组织审核推荐材料,并进行推荐评审。

    4.学校审定:推荐结果报学校党委会审定。

    5.表彰: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,发文表彰。

    五、工作要求

    1.各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《湖南文理学院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办法(修订稿)》(校政字[2021]15号),引导教师积极申报,并围绕教师职责努力工作。

    2.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实事求是、优中选优、宁缺毋滥的原则,要向教师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,充分依靠二级教代会和广大教职工,进行民主推荐,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,严格把关,严肃推荐工作纪律。

    3.各单位在做好推荐工作的同时,要积极开展主题鲜明、形式多样、特色纷呈、影响广泛的优秀教师典型事迹的宣传教育活动,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弘扬为人师表、爱岗敬业、无私奉献的精神。


    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教师工作部

     2023年5月30日

    (一审:李云安 二审:周勇 三审:王翀)


     

    附件【附件2:湖南文理学院2023优秀教师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(1).xlsx已下载
    附件【关于做好湖南文理学院2023年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.docx已下载
    附件【附件3:湖南文理学院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办法(修订稿)[1].doc已下载
    附件【附件1:湖南文理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[1].docx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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